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吗

起诉离婚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吗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2条之规定,赵娜律师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如下总结:(一)“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包括离婚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二)“被告就原告”的特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被告一方或者双方户口被注销及户口迁移的情形: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情形: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军婚情形: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不按照婚姻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到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要件有哪些
      您知道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吗?一般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进行竞业禁止约定的时候,首先需要充分的协商,然后就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一份协议,这就是竞业禁止协......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


·征地拆迁协助方案是什么?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协助方案是什么?如何进行拆迁补偿?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市......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


·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概括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概括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投资的方式是有许多的,保守的可以选择银行存款,想多点利润的可以选择国债,追求高收益的可以选择买企业债券或者是股票。当然......


·刑法中规定行贿多钱够判刑?
      一、刑法中规定行贿多钱够判刑?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


·一方在婚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肯定有些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简而言之,不管是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要针对这种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