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不需要,法警不属于法院执行人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法律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任职回避条件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人民法院在补充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不得补充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二、如果具备回避条件却没有回避怎么处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1、隐瞒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2、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3、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的;4、具有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该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不实行任职回避,但其配偶、子女采取暗中代理等方式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其本人知情的,还应当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综上所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其子女从事律师服务,充当辩护人的,应当执行任职回避制度,除了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子女,领导干部子女在辖区内从事律师服务,也应当回避。但是,法警子女不用,因为其不在回避人员范围内,可以正常代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


·抢劫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抢劫是一种社会危害比较大的犯罪活动。并且,抢劫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应该根据抢劫实施的具体情况来分别对待。其实,抢劫在实施的时候,很有......


·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有哪些 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怎么办?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怎么办?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权的话,则需要向司法机关举证本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因为司法机关的判决原则是利于子女的成长。关......


·2023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否仍旧偏低?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否仍旧偏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新的企业随之兴起,有很多小微企业得到了发展。可是作为经济基础并不是很强大的小微企业......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是可以要求买房人过户的,但是卖方也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


·夫妻一方的赌债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的赌债算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为人们提供证明文件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可能会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许多人......


·强奸罪报案后可以撤案吗?
      强奸罪报案后可以撤案吗?强奸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法撤诉。受害人能证实不是强奸,最终到是可能认定不是犯罪。但不叫撤诉,是查明事实。如果公......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