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哪些?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应该不陌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其中一种。但是,《行政强制法》通过以后,我们以前所遵守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可能就要有所改变了。下面就具体谈一下《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主要程序。
一是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是实施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五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又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六是终结执行。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终结执行: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如强制拆除执行中,房屋遇地震、泥石流等灾害被完全摧毁的)
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如行政决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决撤销的)
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法》还规定了一个执行协议的制度,为这部刚性的法律带来了更多的灵活性,从而使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刚柔并济,且体现了更多的人性化色彩。
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为了保障执行协议得到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制执行也是处理一种案件的方式,同时对于这种执行一般是当事人不履行所要实施的行为,对于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很多种,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在行政人员处理好了之后,那么双方都需要依法的履行,这样才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予批捕后释放的程序是什么
一、不予批捕后释放的程序是什么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批捕了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了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办法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办法有哪些近些年来,由于学生没有遵守安全条例和相关校方的疏忽管理,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避免校园事故,各校都制定了校......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财产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吗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财产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吗一、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吗?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处理。......
·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
·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法吗
实践中仍然有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同吗?被用人单位录取后,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
·患者可以要求查阅、复制病例资料吗?
可以。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一、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讲,如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年头,可以说是很长的了,也可以算作是单位的老员工。一般对于这......
·一、厦门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厦门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厦门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受了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作为赔偿,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