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有哪些

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
    1 、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得不到解决,以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 、可以避免因时间长久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方面发生困难;
    3 、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案件,避免无法处理的陈年旧案困扰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正确及时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4 、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民事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设立诉讼时效制度,要求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否则会丧失权利和失去法律的保护,从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追索权、诉讼请求权等,以促使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及时实现和清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法院办案时限的相关规定
    1、民事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2、行政案件: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裁定再审的行政案件,依程序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3、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书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上述规定对审限作了具体的限制,但是下列情况下的期间依法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2)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5)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7)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8)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看完本文之后,想必您对于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于法院的办案期限也有了初步的了解。不同类型的案件的办案时间是不一样的,我们在上文中为您详细的整理出来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十级伤残后村里能申请什么补助?
      交通十级伤残后村里能申请什么补助?一、交通十级伤残后村里能申请什么补助?1、低保补贴,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合同形式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1、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证据的效力。合同的书面形式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合......


·检察院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怎么写
      检察院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怎么写____________看守所:本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号逮捕决定书以涉嫌____________决定逮......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


·2023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2023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历史非常久远,而且随着网民参与互联网活动的日益频繁,网络上的诈骗案件数量也呈上升的趋势,并且花样繁多、防不胜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
      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专利撰写格式是提出权利请求,然后书写签名,具体的是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


·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一、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仲裁委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撤销的;《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


·什么情况下离婚提出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提出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转让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个人转让和出售土地视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缴纳的金额是多少,所以,本站的我们专门为您整理出有关个......


·婚姻无效跟离婚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