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是什么?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可以认定为犯罪主体,一般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二、犯罪构成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构成不是指其中个别的要件,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结合刑法总则的一些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机结合:第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第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也就是说,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犯罪构成中的相关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不同的犯罪事实在进行认定时,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来确定各大构成要件的情况,最后在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还是可以按照构成要件的认定情况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对一个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日常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需要法人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法人......


·网上卖外国烟犯罪吗
      运私烟属于非法经营。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什么关系呢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什么关系呢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后,所建立起来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没有结婚证男方起诉要孩子要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男方起诉要孩子要彩礼怎么办?(一)没有结婚证男方起诉要孩子1、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


·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
      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在现实生活中,支票已经慢慢地取代现金成为货币流通的方式之一。支票的兑现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我们为您......


·一方有外遇可以离婚吗
      生活中,经常曝出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的新闻,甚至还有原配与小三因此大打出手的情况。那么在这个时候,发现一方有外遇可以离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写遗嘱应当写清楚,遗嘱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财产分配处理方式、继承人的认定、法律依据以及需......


·遗产分配顺序具体是怎样的遗产分配顺序
      遗产分配顺序具体是怎样的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