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女方协议离婚放弃抚养权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一、女方协议离婚放弃抚养权需要承担抚养费吗?理论上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抚养费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其实,即便当初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男方明确表示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也不需要女方支付,可如果在将来的生活当中男方遇到了一些意外状况,随时随地都还可以要求女方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后,双方谁都没有权利不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就是在建筑建造的过程中,对其工程的安全性及建筑本身的可靠性及牢固性进行检测的一种评定方式......


·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是什么?
      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是什么一、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


·2023一元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一元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元注册公司”是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此前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将公司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无最低......


·车祸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祸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车祸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偿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


·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职责是什么
      刑事案件涉及到的阶段有很多,包括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职责不同。那么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


·怎么处理房产纠纷比较好
      因民事行为发生房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因拆迁补偿纠纷,先协商,后政府裁决和法院起诉。因单位内部建房,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等等。那么,到底该怎么......


·走私药材100万判几年
      走私药材情节严重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


·南京二手房交易政策
      南京二手房交易政策(一)、卖方无贷款,买方有贷款,纯商业第一步:中介公司用密钥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经纪机构版交易合同》(无中介,到交易中心......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股东协议怎么写有哪些重要条款一、股东协议怎么写有哪些重要条款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1、公司出资公司作为法人实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