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全部让一方承担么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双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国在2018年的时候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有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事由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这样的债务即使产生与婚内,也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在婚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欠债,但欠债的原因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并且欠债的数额在合理范围内的,就算另一方没有同意或者没有进行追认,这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架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打架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打架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鉴定的受理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


·涉嫌职务侵占罪处罚是多久
      职务侵占罪处罚是多久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是根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信用卡诈骗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兴起信用卡诈骗也渐渐出现,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信用卡诈骗还是时有发生。那么,遇到信用卡诈骗怎么办?信用卡诈骗的起诉流......


·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怎么处理?
      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怎么处理?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应当由法院对于基本的案情进行审理,了解基本案情之后,做出一定的判决认定为侵权......


·企业应该怎么合法辞退员工
      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可以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当然,在违法进行辞退的时候,就需要实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最好还是进行合法辞退比较......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


·没有拘留证是否可以羁押?
      没有拘留证是不可以进和羁押的;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主要包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


·租客不腾房算私闯民宅吗?
      租客不腾房算私闯民宅吗?租客拖欠租金的行为,不属于私闯民宅,但是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损害了房东的利益,房东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租客的违......


·新股东是否承担原债务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