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办理重婚罪注意的证据要有哪些?

一、办理重婚罪注意的证据要有哪些?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他人以夫妻相称或者是在进行结婚,而对于处行为受害者完全是可以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起诉,因此在收集的时候就要把证明双主重婚的材料全部找到,这样法院才能依法的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的赔偿是发生医疗事故以后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医疗事故的赔偿时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因为如果......


·计算机软甲著作权登记教程如何进行查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软件方面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因为计算机软件它也属于我们国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之一,当然它需要进行相关权利......


·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其实在刑满释放之后,也是有可能再次出现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要是被认定为......


·未婚的合法继承人顺序有什么规定
      未婚的合法继承人顺序有什么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是没有先后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平等分割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虽然法律的基本的一个性质就是滞后性,但是法律仍然尽力地跟随时代的进步,不断地进行更新,以适应现代日新月异的时间,尤其是刑法,这部“大法”是具......


·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
      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分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责任承担由总公司负责,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分......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虽然任何类型的公司在设立之后,都可以获得法人的身份,公司在设立之后,为了盈利,会聘请有资质的人来谭人......


·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不同于行政处罚的正常步骤,它的主要特点就在于便捷性和高效性。行政人员可以当场根据违法者的行为作出处罚,并不需要开......


·单位克扣工资的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每个月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而不能有克扣的行为。当然,要是合法的扣工资,那么是允许的,不然就要承担法律......


·证据调查申请书范本
      证据调查申请书范本调查取证是很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但是在当事人取证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一些证据持有者不远积极配合,这个时候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