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拍卖房子有人住怎么办

法院拍卖房子有人住怎么办?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二、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有风险吗?1、拍卖的房屋可能有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情况。建议竞买人需要实地看房子,一旦作出竞买决定,竞买人表明完全了解,不能够以房屋瑕疵为由拒绝。2、拍卖的房屋交易和过户需要按照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己没有不清楚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一旦竞拍成功,自己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需要由自己承担。3、竞买人需要承担税、费及相关欠费的风险。比如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竞买人需要到相关单位查询。而税费,一般是由竞买人承担,若拍卖房屋没有产权证,那么涉及二次过户,契税要交2次。4、户口问题,如果原户口没有迁走,新房主的户口无法迁入,或许会影响到新房主的子女入读学区房的情况。三、房屋拍卖流程是怎样?1、竞买人首先要阅读房屋竞买公告。2、竞买人到实地看样,也是就拍卖房屋的位置、状况。3、竞买人报名参加司法拍卖,缴纳保证金。4、竞买人出价参与房屋竞拍,手机和电脑都可以出价。5、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按照法院竞买公告中的要求将房款打款给法院,之后联系法院。6、竞买人办理交割手续。个人房屋不会无故被司法拍卖的,被司法拍卖的都是因为资不抵债,房子之前已经抵押出去了,当这套房子现在已经处于被拍卖状态的情况下,实际上原产权人就必须要搬出去,但是可以带走个人的私人物品,不配合执行的法院自然有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人修的公路被占用有补偿吗
      私人修的公路被占用有补偿。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


·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是?
      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是?一、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


·一、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过户?
      一、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过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


·非法经营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经营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百,情节严重的,处......


·行政拘留后还会判刑吗?
      行政拘留后还会判刑吗行政拘留后不会再次判刑了。首先,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除此之外常见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罚款了。行政拘留是......


·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在解决刑事案件上刑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


·认罪悔罪的认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于犯罪行为是需要进行审判的,也就是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一些行为来作出相应的判断。这种判断包括定罪方面的,也包括量刑方面的,在量刑方面是......


·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谁?
      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谁?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用人单位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所进行的这样的一种职务方面的发明都是依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来进......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特点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特点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


·幼儿园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的?
      幼儿园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越来越快,楼房数量也在飞速升高,高度也在不断增加,高空坠物发生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大,孩子是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