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去投标退保证金吗

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去投标退保证金吗可以退还。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或者没有违反投标程序的,保证金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依法参与的投标的担保金。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没有投标当然谈不上投标保证金了)。2.流标不是你们的责任。购买标书只能说明你们是潜在的投标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购买标书就必须一定要投标。3.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二、交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综上所述,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去投标退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是作为一定金额从而表示投标的责任进行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了现金以外,还可以有支票,保兑支票等形式,都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为人犯重婚罪公安管吗?
      一、重婚罪公安管吗?重婚属于刑事案件,公安会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发现有犯罪活动的,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所以发现有重婚行......


·适用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适用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违法吗?
      相信许多人都知道,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


·贪污受贿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专责监护人的职责:(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


·手持身份证露脸照片泄露了怎么办
      手持身份证露脸照片泄露了怎么办手持身份证露脸照片泄露了怎么办?身份证照片泄露,不会影响,不会带来其他问题的,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


·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有多长
      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等事实,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当事人需要对无效合同进行确认,具体当事人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有多......


·关于我国的再审有什么特点
      再审有什么特点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


·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