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申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申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员工申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工伤待遇的申请流程应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得到工伤认定的额决定,最后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只要符合工伤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并且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等待申请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会受影响吗?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会受影响吗?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不会受影响的,因为交警扣车的原因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没有任何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GDP位居美国之后排第二位,我国经济在这几年有质的发展,为了让经济健康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劳动法的完善,确保劳动者能拥有属......


·放纵走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常见的走私罪的刑事责任有有以下几种: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


·工伤补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


·死因不明司法鉴定结论下的责任承担是什么样的?
      大部分人对于司法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表示肯定,而且觉得司法鉴定总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其实在司法鉴定的结论中也可能会出现死因不明的情况的。这时候......


·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可以约定《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


·现在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
      现在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很多时候处理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这也是因为现代人们经济收入的渠道比较多,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平时的工资或者奖金。尤......


·法院不认罪判实刑相关内容是什么?
      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在得到了一些法律的成才之后,并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那么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新的措施,那么法院不认罪判实刑相关内容是什么?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