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的三个月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哪些单位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确定了我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机关是以人民法院为主体的体制,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要有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罚款、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明确说明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处罚的执行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般情况下,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肯定也不会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但行政相对人之前申请过行政复议,随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这种时候,判决结果跟行政单位的决定都是一样的话,如果还是一种不配合执法的态度,对自己也是很不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都有什么?
      现在公司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非常的常见了,公司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对于公司的收购情况我们您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公司收购经常体现在大......


·酒驾会坐牢吗
      酒驾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情况,饮酒驾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驾驶员的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以上,就判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时......


·财产分割文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财产分割文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财产分割协议,又称分单,分产契约,是共同财产共有人之间就各所有人应获财产份额进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从共同......


·犯罪人员盗刷信用卡如何定罪?
      犯罪人员盗刷信用卡如何定罪?犯罪人员盗刷信用卡将会按照我们国家《刑法》196条的规定定罪为信用卡诈骗罪。盗刷别人信用卡的判刑标准是5年到10年不等的......


·宝山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劳动者在进行职业活动或与职业相关的活动中,因遭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或失误导致的伤害,称之为工作伤害,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工伤。那么,怎么样认......


·自己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夫妻中不管是哪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使此时起诉离婚的一方具有过错,也是不会剥夺他的权力。但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应......


·撤诉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


·名义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问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签订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的人就是名义股东,即名......


·经济案件犯罪中止的判罚是什么?
      经济案件犯罪中止的判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