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复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复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首先复婚是不需要公证的,只需要在民政局去登记一下就可以了,将离婚证换成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关系了。复婚协议只是一般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它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但签订复婚协议,只表明协议的双方有复婚的意愿,签了复婚协议并不能获得合法的夫妻关系,要成为合法的夫妻,还是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分分合合是现代都市男女婚姻生活中的常见戏码,合则聚不合则散也成了很多人心底的生活准则。由着心情来可能舒心了,那么到底收不收到法治社会的制约呢?离婚之后再复婚,复婚协议书需不需要公正呢?首先复婚是不需要公证的,只需要在民政局去登记一下就可以了,将离婚证换成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关系了。但是复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的部分则需要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可以知道协议书对方财产的约定,登记后有法律效力,具体的公正时间可以由自己决定。复婚,是指造成男女双方婚姻破裂的原因不存在了,以至于他们愿意重新一起生活的行为。但是婚姻中的经济关系一直是复杂而又让人头疼的问题,因而劝谏广大读者朋友最好是做好复婚财产登记。总而言之,大千世界,成年男女,做决定需慎重!综上所述,复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男女双方在结婚上协商达成一致即可,而其他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才能结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则双方的关系就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


·司法鉴定费用的支付方是谁 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
      司法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因此了解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对于积极参加诉讼有很大的好处。那么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我们为您整理这篇文......


·对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274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


·如何写好民事诉讼状及相关注意事项
      如何写好民事诉讼状及相关注意事项一、基本要求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
      现在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或者其他的外界因素而离婚的人有很多,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而第一次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的现象也有很多......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


·公司不给休息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不给休息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申请证据调查相关规定有哪些
      申请证据调查相关规定有哪些调查取证,这是法律所赋予给相关部门和机关的一种权利,并非是所有人都具有这样的权利的,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只有公安、......


·一、节假日可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一、节假日可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吗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


·债权债务可以自动解除吗?
      一、债权债务可以自动解除吗?债权债务是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必须通过清偿或者协商来解决债权和债务问题。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