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损失需要给吗?

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损失需要给吗?只要违法的辞退就需要给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十年应付十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辞退员工需赔偿的类型(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就是属于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存在有经济的补偿,那么这就要看是属于违法的辞退,还是按法定的理由来进行辞退,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要赔偿就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还有工资的实际收入来进行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代写遗嘱原件不见复印件有效吗
      代写遗嘱原件不见复印件有效吗一、代写遗嘱原件不见复印件有效吗?代写遗嘱原件不见复印件是有效的,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原......


·酒后驾驶分两种:
      酒后驾驶分两种: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


·现代结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古时候,男女结婚的流程是很繁复的,具体可以总结为六礼,包括问名、纳彩等等。但就现在来说,我国已经简化了结婚流程,并且男女之间只有在申请办理了......


·一、试用期是什么?
      一、试用期是什么意思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拘留回执单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属于我国常见行政处罚中新的一种,我国对行政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那么,行政拘留具有什么特点呢?行政拘留回执单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将收......


·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
      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一、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公司不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如果公司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将员工资料泄漏给第三方或......


·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一、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房子已经是成家立业的标配了,可社会上的故意炒房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政府制订了房屋限购计划,一人名下最多具有两套房子作为居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