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若手臂神经损伤可以鉴定工伤吗?

手臂神经损伤可以鉴定工伤吗可以。神经挫伤有没有造成功能障碍,没有功能障碍的话,是达不到残疾程度的。可按工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工伤受伤伤情较轻,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3、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4、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 但若伤情已稳定,则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则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上述法条中对于治疗终结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疗期届满、无需继续治疗、或已经没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人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以评定伤残了,但特殊情形还是得依据具体的治疗情况来确定。工伤的发生是不幸的,但是工伤并非当事人说是就是的,需要经过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后才可以准确的认定是否是属于真正的工伤,如果确实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一定的工伤赔偿,如果再次鉴定构成伤残,还要赔偿伤残补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中,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离婚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涉及到产权变更的,......


·在我国婚内抚养费怎么举证?
      在我国婚内抚养费怎么举证?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没有谁负担谁不负担的说法。离婚时或者离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


·农村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
      农村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由于农村相比较城市而言存在经济发展落后、乡里关系复杂、风俗习惯众多、以及文化程度、思维方式等的不同,使得离婚案件有着......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2、......


·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是否全为外国人
      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是否全为外国人外资独资企业是完全由外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注册,股东必须是境外公司或者......


·一、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吗1、根据以下法律依据计算一下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


·装修合同违约可以单方面毁约吗?
      装修合同违约可以单方面毁约吗?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


·土地确权后,农民的生活将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后,农民的生活将是怎样的?现代化农业一、首先,土地完成确权后,土地可以流转了。想要从事或者之前从事农业种植现在想扩大经营规模的农......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一、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1、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