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行贿罪的数额规定是多少?

一、商业行贿罪的数额规定是多少?
  
  达到10000元以上就构成了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商业行贿罪的司法解释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对于商业行贿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涉案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处理,我国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行贿数额的大小决定了行贿罪的判罚标准情况,如果涉及到行贿的数额超过三万的,则还构成了司法程序中的严重情况,需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于不同的犯罪,法律中除了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外,还对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而大多数犯罪的立案标准都是......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诉讼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诉讼是什么?专利诉讼是有关专利纠纷的诉讼。广义上的专利诉讼指所有关于专利权争议的诉讼。狭义的专利诉讼仅指对专利机关有关专利权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有人数限制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有人数限制吗?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


·公司没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还发工资吗?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般公司需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未做工伤认定,导致职工不能及时......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征收土地进行补偿都是非常关注的。这是因为,征收土地的话,势必要对普通老百姓的土地......


·在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男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此时不抚养孩子的话,那女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是男方属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这种情况......


·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简单理解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股权解除质押到底是利好......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一、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关于拒绝投标文件,七部委令的相关规定一共有两条。一是投标人不按招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