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能不能辞退哺乳期的试用期员工?

能不能辞退哺乳期的试用期员工?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接触劳动合同。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我们不能借正在哺乳期之名而不上班或者不认真上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休假就休假,该上班就上班,针对上面六种情况,公司是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的。所以我们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综上所述,哺乳期女职工如果有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劳动者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劳动者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希望向公司索赔时,需要工伤的鉴定报告,而不同级别的工伤能够获得的权益保障也不同。工伤伤残鉴定分为一至十级,其鉴定标......


·一般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办?
      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


·工伤鉴定标准八级赔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仲裁庭准备阶段(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一个公司的发展需要一个严格的规定章程来进行束缚,因为在公司中高层领导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为了避免高层领导的权......


·诈骗3百多万够判终身监禁吗?
      一、诈骗3百多万够判终身监禁吗?诈骗3百多万不够判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


·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证明
      一,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证明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然而......


·法定孩子判给女方的情形有什么
      法定孩子判给女方的情形有什么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