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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也可以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合理约定。至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或者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对于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如果是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而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没有任何限制。而赔偿损失是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损失也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二、具体情况(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劳动情况,还需要结合造成的矛盾纠纷原因而定,具体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损失应当进行清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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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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