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购房定金违约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违约金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结合造成的损失而定,双方如果对违约金的认定有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合法的诉讼请求,由法院对违约金的认定情况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校园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
      校园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一、未成年人校园借贷行为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


·一、离婚后母亲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母亲可以要求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杀人后自杀了的怎么处罚?
      杀人后自杀了的怎么处罚?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自杀,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可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至少在......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一、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


·国家征收土地人口补偿的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人口补偿的土地价格是多少?一、国家征收土地人口补偿的土地价格是多少?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如今由于私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迅速开展,许多公司面对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疑问,那么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


·严重职务违法判几年
      视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罪名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一项工程不仅可能涉及多个承包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一项工程不仅可能涉及多个承包人与发包人还会涉及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同的职能部门。因此,撰写一份优质的合同......


·行政诉讼程序中止的事由是什么?
      行政诉讼程序中止的事由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程序中止的事由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