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个税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个税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万但交过税的。这种情况主要会表现在收入波动大的人身上,比如一月份收入10000元,交了税,但全年收入加起来不足六万元,这样一月份的税就是“多交”的,可以把钱退回来。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预缴税时没有扣除的。所谓的专项附加扣除,实际就是专门给一些人的减税福利。目前一共有六种: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符合这六种情况但没有申报在平时享受减税的,可以办理退税。没申报过这些的,都去看看。3、因年中就业、退职、部分月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费率高于综合年适用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收入不断上升的,如果全年算下来多扣了,就可以办理退税。6、预缴税的时候,有该享受的优惠没享受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的时候没有办理的。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1、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者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双方自愿行为。2、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新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现在各地税务机关基本上已经开始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了,如果纳税义务人对退税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话,可以取当地咨询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上本站网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很多时候男女在有结婚打算的前提下,可能才会考虑到买房,但由于
      很多时候男女在有结婚打算的前提下,可能才会考虑到买房,但由于资金有限,往往也不可能说是一次性全款购房,因而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就比较多。而......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逆向行驶怎么处罚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


·不可以收养小孩的病有哪些?
      收养一个小朋友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对于收养条件的规定,其中一条是收养人不能患有在医学上认......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即使是一个人也可以设立公司。当然这里的一个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当然也可以是一个法人。实际上他们所设立的公司就是......


·催收公司有权起诉吗
      如果贷款机构委托授权给第三方催收机构,那么第三方催收机构就有权对贷款人进行起诉。但第三方催收机构没有受到委托时,就只能对贷款人进行催收。贷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子女所收取的费用,计划生育时期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超除法律法规规定所生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社会竞争压力如此之大,每天有多少公司成立就有多少公司倒闭,因为资源就那么多,拿不到资源就无法存活。那么,作为员工,......


·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
      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一、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了。但是诉讼离婚一定要证据证明你们因感情不......


·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


·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