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私人企业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员工吗不可以。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开除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不管是怎样的单位都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就算是在私人企业,要想辞退员工也必须要满足法定情形,否则单位辞退员工的行为,可能属于违法操作。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遇到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拘役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拘役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根据工作的单位性质决定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但是不论哪一种,都对我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只要我们能够履行我们自己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工作人员每日辛苦工作,为单位创造财富和价值,劳动人员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若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身体受到了伤害,劳动人员该如何判定自己是......


·关押在拘留所的人犯是什么?
      一、关押在拘留所的人犯是什么?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怎样判断敲诈勒索成立中止
      怎样判断敲诈勒索成立中止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能......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行驶证......


·图形已经申请了版权别人还能申请商标吗
      图形已经申请了版权别人还能申请商标吗?1、图形已经申请了版权别人就不能申请商标了,如果他人以原作者享有的版权图形申请商标的,原作者有权对对方的......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了什么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了什么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