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 乱或者武装暴 乱的;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罪的。二、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的限度不同1、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2、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二)二者的刑期不同1、加重处罚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2、从重处罚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三)二者的适用程度不同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是不一样的,从重处罚一般是在法定刑内进行增加相应的处罚,而不超过法定刑,而加重处罚是有可能超过法定刑的。但是对罪犯是从重处罚还是加重处罚,这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当然,前提也是《刑法》对这一种情况做出了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的规定才行。关于加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职工在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都会缴纳五险一金,在五个保险当中,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叫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场能不能离
      有可能判离,具体需要看案情。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法院会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感......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1、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撞死人逃逸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一、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一)收入稳定的工薪族商业银行虽然大面积布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


·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


·一、上班几天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是否可以?
      一、上班几天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是否可以?上班几天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是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


·超生三胎劳动法能保护我吗
      超生三胎劳动法依旧能保护。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并没有说超生不能享受产假,只要是生育,就可以依法享受。所以,超生的情况与......


·该怎样认定受贿罪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另一种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所说明。那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


·转让专利权自什么时候生效
      转让专利权自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