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协议解除

(一)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除合同,一种是存在一些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从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还会涉及到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比如说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从而导致解除的,则守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岁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往往会因为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而产生纠纷。父母都希望孩子可以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必然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


·一、故意毁坏财物批捕可以取保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批捕可以取保吗?可以申请取保,不过逮捕后的取保难度更大,条件很严格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


·一、离婚之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之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在生活当中,很多母亲离婚的时候,想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抚养,其中有一部分原因也是......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哪几种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哪几种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


·犯集资诈骗可不可以减刑?
      集资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请公诉。法院对集资诈骗案件审理后,相关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然后就入狱服刑。......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


·偷税漏税逃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逃税的区别是什么?偷税漏税逃税的区别是: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


·提前还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前还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提前还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提前还贷要注意银行的要求借款人想提前还贷,必须是在还款半年以上,甚至个别银行要......


·行政许可听证回避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听证回避原则是什么?一、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