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可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结合的,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与色彩等结合的新设计,则适合申请外观专利。二、哪些不能申请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在中国,专利遵循“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将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有助于企业技术保护与提高效益,因为专利具有独占实施性。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国家专利局,在以后整个审批程序中的所有手续,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这里的书面并不是指一定要以书信邮寄形式,毕竟现在有网络申请。所以这个书面原则是针对口头说明或提交实物来申请而言的,这种的提交会直接要求补正的。但是,对于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法的规定?
      一,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法的规定有哪些“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有许多的青年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有可能举行了结婚仪式......


·著作权法保护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


·故意伤害罪刑法追诉时效多长
      故意伤害罪刑法追诉时效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警察调查不配合会抓吗
      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


·有关居间买卖合同民事反诉状的介绍
      有关居间买卖合同民事反诉状的介绍(一)概述反诉是法律给予民事案件被告的一种权利。民事反诉应当以本诉为基础,一是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反......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房屋续租没签合同能按原合同走吗?
      房屋续租没签合同能按原合同走吗?一、房屋续租没签合同能按原合同走吗房屋续租后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是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但租赁期限......


·民事诉讼文书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文书都有哪些?1、委托律师的委托协议(包括原告、被告)2、授权委托书(包括原告、被告)3、民事起诉书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