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产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产产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就是原始取得中的依法建造。而我们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这些,则应该划分为继受取得。除此之外,包括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转让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属于继受取得,而不能认为是原始取得。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要求可能还不太一样,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
      申请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


·资本公积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您都知道在企业出现麻烦需要资金的投入时,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公司的公积金有一种是资本公积金,在我国的公司法律中对资......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一、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合法的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


·一、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
      一、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应当按照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不同方面的计算,通常情况下都是几千元,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


·个人股权转让变更是怎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变更是怎样的一、个人股权转让变更(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


·一、关于银行卡盗刷如何起诉?
      一、关于银行卡盗刷如何起诉?银行卡盗刷不能直接起诉,应该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盗刷银行卡涉嫌盗窃罪。《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


·欠钱不还的人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没有欠条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


·非法运输生猪怎么处罚
      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


·办个遗嘱多久能下来
      大概十五个工作日。因此遗产继承公证如果不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规......


·绑架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最新河北合同诈骗罪数额多少应追诉?
      最新河北合同诈骗罪数额多少应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