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被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宣传。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拒绝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设计、发放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进行注册和宣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有的人认为外国人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外国人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情形,也是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


·私募基金亏损多少钱
      私募基金亏损多少钱一、私募基金亏损多少钱1、房租水电私募基金作为金融机构,好歹要有一个像样的办公场所。体面的办公场所不管是对这个行业,还......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生病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要经历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生消极怠工,导致病人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病情加重,此时医生就......


·一、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公司可以申请仲裁吗?
      一、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公司可以申请仲裁吗?可以,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


·一、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简易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简易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简易处理流程:下车主动关心伤者→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承担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一、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


·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一、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一、合同条款存在哪些缺陷(一)看清楚合同主体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我......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