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案件的二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二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二审就是对案件原本第一次进行审理的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决表示不服,转而向上级法院进行再次审理的诉求的行为,即不服判决的上诉。而我国法律中对民事案件二审的有关法律规是什么?民事案件二审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就请您阅读这篇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案件的二审立案程序是什么的文章。
  
  民事案件的二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一、有关二审立案程序的相关法律条款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还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二审问题的有关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特别提示:我国法律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具体的二审立案时间以二审法院出具立案材料为准,您只要在上诉期内上诉即可。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二审立案程序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口述遗嘱继承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一、口述遗嘱继承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有哪些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记名股票遗失的公示催告程序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


·夜间噪音标准是多少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国家《城市区......


·开车追逐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开车追逐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开车追逐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


·没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规定如何
      没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规定如何没有劳动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怎么报保险理赔?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怎么报保险理赔?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


·不同字体的商标侵权吗
      侵权。文字商标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字体,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使用,而他人又去注册,尽管字体不同,但是表达意思一致的,还是构成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方,......


·一、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


·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
      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


·离婚时怎么要求男方赔偿离婚时女方一般会向男方索要
      离婚时怎么要求男方赔偿离婚时女方一般会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可以要求索赔的条件大质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