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提醒: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现实生活中,下列情况经常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形式欠缺导致无效。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身份不适。(2)遗嘱内容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如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3)遗嘱人误将他人财物作为遗产处理。如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4)遗嘱人生前变更或撤销遗嘱。如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在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下,只能执行其有效部分。订立遗嘱,并不是由被继承人亲自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当然,即使是由他人代笔写的遗嘱,也不见得就一定无效。一般在按照遗嘱继承的时候,先要确定遗嘱是否有效力。若是同时存在多份遗嘱的话,还要搞清楚,究竟应当按照哪一份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如果所有的遗嘱均认定无效,往往这个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走的是法律程序,需要您准备好材料,......


·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已经对我国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不对,尽管从意思理......


·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一、法定监护人有争议如何解决?
      一、法定监护人有争议如何解决?《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


·人身自由被剥夺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人身自由被剥夺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可以起诉吗?人身自由被剥夺诉讼时效中止后就不可以起诉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如下: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


·《公司法》隐名股东协议与显名股东签订了之后是否有效力?
      《公司法》隐名股东协议与显名股东签订了之后是否有效力?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


·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现代公司基本都是按比例决策权的原则实施提案决策的。所以许多性质的公司都会对表决权行使的问......


·一、离婚财产弱者被会优先考虑吗?
      一、离婚财产弱者被会优先考虑吗?是会被优先考虑的;如果双方离婚,在分割两人婚内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补偿弱者的生活所需。且根据《婚姻法》规定,......


·夫妻一方侵权共同财产如何维权?
      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对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分割等,属于侵犯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离婚前的财产转移是受到法律追究的,法院......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的要求多分,或者付出较多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