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什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就是原始取得中的依法建造。而我们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这些,则应该划分为继受取得。除此之外,包括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转让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属于继受取得,而不能认为是原始取得。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要求可能还不太一样,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占会立马抓人吗?
      职务侵占会立马抓人吗?职务侵占不会立马抓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符合抓捕条件的,才能进行刑事拘留。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如何反驳原告名誉权诉讼案件
      如何反驳原告名誉权诉讼案件原告诉状所列的事实和理由是单方提出的,被告如果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方式予以回应,或直接在......


·刑事危险物品肇事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危险物品肇事罪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


·公司法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法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在一家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因为自身资金短缺而不能经营下去的情况,往往公司法人会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在贷......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什么?1、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被公司辞退有权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


·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
      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一、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1、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常见的就是在支付了房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常见的就是在支付了房款之后,才发现对方对该二手房是没有全部产权甚至完全没有产权的。因此,这就需要在购......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几乎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参加过竞标,在竞标的过程中,首先是需要提供一份投标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