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哪个

遗嘱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哪一个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二、公证遗嘱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订立公证遗嘱,也并不意味着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2、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3、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我们知道,在《民法典》中总共规定了五种遗嘱的形式,然而其中要数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同时,法律中也明确了,其他形式的遗嘱是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若确实有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的话,则一般是需要格外再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来进行变更、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要误工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一、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要误工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难救助费用,指救助一方对遇难......


·行政机关强拆违建合法吗?
      行政机关强拆违建合法吗?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是什么?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是什么??一、宣告失踪(一)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


·房龄太大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对刚需人群来说,买房是绕不开的选择。同是买房,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却面临着选择。对于恨不得拎包入住的人来说,二手房显然是不二之选。对于买二......


·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
      在具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而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具体说来劳动合同订......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起诉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费用怎么走
      起诉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费用怎么走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


·假冒专利行为有哪些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


·交通事故人死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人死了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1、如......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人民的一种补偿措施,对于青苗田的补偿是从劳动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保障了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不被侵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