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区业主大会的职责?

小区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业主大会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
  
  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过要注意区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其实并不是一个。其中,业主委员会的职权相对来说是要弱一些的。通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发放征地补偿金是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征地补偿工作或所发放的征地补偿金不符合当地实际情......


·公司法股东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就大包大揽的创办公司的这种情形现在比较少见,一般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最起码也是两个人以上,而股东说白了也就是对公司出钱的这些人,他们是......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


·企业可以招用“临时工”吗?
      答案是否定的,“临时工”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下与“固定工”“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但是,随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我们国家......


·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一、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女方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可以以投靠父母、......


·遗忘物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遗忘物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公安机关负责犯罪案件,那么,物品不慎遗失,应该找什么部门呢?物品遗失,为自己主观原因遗失,拾取者并非是以盗窃、行......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有哪些
      在贿赂犯罪里面,自然人实施犯罪与单位实施犯罪,其实很多时候构成的罪名是不一样的。这里面就区分为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两种不同的情况,那么个人行......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需要多少,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需要多少,申办流程是怎样的资产是企业法人存在的基础,也是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存在的前提,国家部门也不例外,故而在我们去办......


·聚众斗殴批捕后需要怎么做?
      一、聚众斗殴批捕后需要怎么做?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根据审查起诉内容进行司法判决,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