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猝死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能证明是在差旅过程,是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报,看劳动局是否认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出差期间就代表着劳动者也是在工作的期间,在这期间发生的疾病或者是伤情都可以利用工伤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但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所以,工伤的认定都是有合法依据的,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与公司债务纠纷的处理方法是: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辆修理期的租车费?综合保险单一般不赔付所保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有些保险公司提供这种保险,但是要缴纳额外的保险费。保险......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拉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点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如果在怀孕期哺乳期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辞退的。《中华人......


·绑架绑错人怎么定性
      绑错人还是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还是......


·遗嘱分配财产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分配财产怎么写才有效?一、遗嘱分配财产怎么写才有效?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


·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
      经催欠不给的,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为维权。一些建议: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


·在我国关于醉驾还可以增驾吗?
      在我国关于醉驾还可以增驾吗?一般情况下是按规定三年内不能增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一、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


·罚没款金额标准是多少?
      罚没款金额标准是多少?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刑罚了,这属于主刑,同时也是属于人身刑当中的一种。对于有期徒刑来讲也是有自己的特征的,那到底有期徒刑的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