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食品厂员工健康证做不出能辞退吗?

食品厂员工健康证做不出能辞退吗?可以辞退,但前提是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但前提条件是,需要医疗期满结束后而且是不能从事原工作,在疗养中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二、辞退职工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反纪律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三、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不能以不合法的理由而进行,而只针对于做不出健康证就进行辞退的,那么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辞退就代表着双方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从而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吗?
      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吗?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只要是借条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


·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有方面
      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毒品犯罪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的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公平的法律原则,因此在毒品犯罪案件审......


·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有哪些?一、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有哪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


·一、构成重婚罪后配偶判刑吗?
      一、构成重婚罪后配偶判刑吗?构成重婚罪后配偶有可能会被判刑,未婚人士故意和已婚人士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


·决水罪是危险犯吗
      洪水无情,人有情。天灾无益,人有义。但是也会出现一些人,对大坝破坏决水,导致洪水,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将此行为定为决水罪,那么决水罪在犯罪......


·刑事上诉与申请检察院抗诉有区别吗?
      刑事上诉与申请检察院抗诉有区别吗?刑事上诉与申请检察院抗诉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如下: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1、宅基地补偿款不能按遗产继承,宅基地征收补偿款是归集体村民所有的,被继承人如果在补偿款得前死亡的,是没有征地......


·怎样确定医疗事故丧葬费
      怎样确定医疗事故丧葬费一、医疗事故丧葬费如何确定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实际上是要求......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倾向于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感觉这样更有安全感,但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往往会涉及许多......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哪一个,监管措施有哪些?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哪一个,监管措施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商家采用价格欺诈的方式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主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期改正赔偿消费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