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后四十五日内,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内应当就仲裁事项做出裁决。如果逾期不做裁决,申请人可就申请事项向法院起诉。因此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你可向法院起诉。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其领导投诉处理,一般情况劳动仲裁都超审限的 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会审查是否经过了劳动仲裁,当事人手中的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将会作为提起劳动仲裁的依据。其他的证据也应当一并向法院提交,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3、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综上所述,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申请书,劳动仲裁机构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5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


·一、加班和值班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加班和值班的区别都有哪些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


·辅警与协警有什么区别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


·律师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


·湖北亲子鉴定收费多少,亲子鉴定程序步骤是什么
      虽说亲子鉴定会上海夫妻之间的感情,但在很多情况下进行亲子鉴定可以保障权益,而且亲子鉴定的使用范围并不局限于单一的鉴定,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和公......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不是一样的?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不是一样的?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权利的负责人,两者都是对公司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规定上,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了,那么就要及时去办续签。这个时候的劳动者与公司,就相当于刚踏......


·被告人绝症辩护人可以由法院指定吗
      被告人绝症辩护人可以由法院指定吗一、被告人绝症辩护人可以由法院指定吗?被告人绝症不符合制定辩护的条件,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如何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如何要回抚养权?通过双方协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由于男方常年工作在外,无暇照顾孩子,此时女方可与男方商量要回孩子的抚......


·一、男人婚前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人婚前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对于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对于同居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