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期限内辞退员工要赔多少钱?

劳动期限内辞退员工要赔多少钱?
  
  一、劳动期限内辞退员工要赔多少钱?
  
  要赔偿多少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而且还要在合同期间之内这种做法就应该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而对于给予的标准就会取决于劳动者本身的情况,但工作的年限越久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前男友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议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报警,即使......


·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一、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离婚房子归女方怎么过户
      一、离婚房子归女方怎么过户?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
      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一、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


·醉驾一直以来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不同酒驾造成的影响程
      醉驾一直以来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不同酒驾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所处罚的结果也就不一样。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这块也在一直努力做到更好。沈阳对醉......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理由?
      离婚想象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很多时候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阐述离婚的主要原因,也就是离婚的理由,法院在受......


·假冒别人的专利会被如何判处?
      行为人违反了中国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伪造了他人申请的专利,犯罪情节严重。这种行为是假冒专利罪。构成假冒专利罪的罪行主要如下。第一个组成部分,......


·一般说的税票抵扣是什么意思?
      一般说的税票抵扣是什么意思税票抵扣是什么意思,简单的理解就是用专用的增值税税票可以用来抵扣一部分增值税,但是这还需要满足许多的条件,不能随意......


·司法局与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在日常的生活之中,那么会有诉讼的案件,在诉讼的过程之中我们基本上都会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就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国家法律对于司法鉴定这一......


·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