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一、犯罪主体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主体的证据,依照总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上述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贪污犯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务的所有权。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视为上述单位财产。
  主要证据包括:
  1、关于犯罪对象系本单位财产的证明,如单位性质证明、资产登记、财务记账等;
  2、关于所侵占公款或公物价值、购置时间和用途的证明。如购物发票、财务记账、司法会计鉴定和价格鉴定;
  3、关于赃款赃物的去向证明,如追缴被侵占财物的追赃笔录、提取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私自处置赃物的书证、物证、受让人、借让人、典当行营业人员等证人证言。
   三、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亲笔供词),证实犯罪的手段、经过、结果等,具体应当讯问以下内容:实施侵占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手段、经过、利用了职务便利、参与人、经手人、赃款去向等情况;对于多次侵占的,要逐一问清上述内容;对于共同犯罪的,应当问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
  2、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等)证言,证实: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
  (3)款物支出的手段、名义、特征;
  (4)款物被侵占的时间、数量;
  (5)单位对被侵占公款的财务记账、平账情况;
  3、物证:
  (1)查获的赃款、赃物;
  (2)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物品;
  4、书证:
  (1)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2)付款方的支出凭单、银行票据、双方合同书等书证材料,证明被侵占的款物属于单位所有;
  (3)用于平账的假发票及本单位关于相应款物支出的财务记账,银行帐单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骗取签字批准,冒领本单位款物的票据、字据等,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使用的手段;
  (5)证明钱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及其他票据;
  5、签定结论:
  (1)司法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证实侵占款物次数、手段、价值等;
  (2)刑事科学技术笔迹鉴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的签字笔迹;
  (3)价格鉴定,证实被侵占物品的价值。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其主管、经营、接触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
  由此可见,关于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包含各个方面,搜集证据时,要注意掌握的证据一定要符合证据的审查要求,因此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各个层面分析问题,从而确保举证的严谨性,法律的公平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在工程分类中,涂料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避免这个重要的环节出现意外或纠纷问题,承包人和被承包人之间会拟定......


·赌博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


·疫情期间申请银行贷款可以延期偿还吗?
      我们现在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银行要同时保障个人客户和企业复工的金融服务。我们知道由于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不得不暂停营业,由于企业资金储备......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具体如下:......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现实生活中,有时会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


·主动离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一、主动离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
      实践中,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得清楚。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离不开对涉案金额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


·多少
      多少算是高利贷利率,利率多少算高利贷我们知道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这里的“一线”,其实也就是约定的借贷利率。那么实践中,多少算高利......


·比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不同有哪些?
      比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不同有哪些一、比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不同有哪些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