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1、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2、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串通,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行为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受损,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削减,而这些行为如果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决策造成的,行政机关会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刑事责任---刑事处罚
  
  在公司正常经营中,可能因为对于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触犯了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因漠视或过失而触犯刑法,比较常见的有: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137条
  
  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章第三节(第158条至第169条)
  
  3、 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章第六节(第201条至第212条)
  
  4、 扰乱市场秩序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章第八节(第221条至第231条)
  
  经我们介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自己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他人行使相应权利的,因此责任就大,合理的规避风险是有必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中商主体在哪些章节中有所体现?
      民法总则中商主体在哪些章节中有所体现?民法典所能调整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范围十分庞大,其中就包括商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管企业还是个体户都属于......


·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


·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有几种
      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有几种(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夫妻在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事情而争吵,若长时间出现争吵的情况,肯定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还有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吗?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反间谍法》关于奖励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一、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1、单从名称上就有区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基于的是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对自己行为......


·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了谁?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第2款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得到公......


·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不段,几乎每天都交通事故在发生,有的小碰撞小摩擦,但是有的发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你知道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吗?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