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一、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关于“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科室承包违约责任的追究形式有四种。其次,就医院科室的承包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还存在普遍争议,因为现在有很多公立医院打着承包的幌子,将部分科室承包给不具有从医资格的人进行营利活动,在这背后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逃避债务假离婚怎么处理?
      一、夫妻逃避债务假离婚怎么处理?因为夫妻双方是借假离婚逃避债务,任何一方均不可能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也无权提起诉讼,无人诉......


·隐私权属于名誉权的范围吗?
      隐私权属于名誉权的范围吗?不属于,公民有权维护其名誉,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内,他人必须对其进行公正的客观的评......


·公司法营业范围都有哪些
      公司法营业范围都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如果要开一家公司,就必须要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而且法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记录在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的问题。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都会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用支付违......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


·拆分标的诉讼应当同时进行审理吗?
      拆分标的诉讼应当同时进行审理吗?不应当的,除了必要共同诉讼,其他诉讼,即使是普通共同诉讼,都是可以分开起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


·累犯能不能判处管制
      所谓的累犯是指在上一次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人,再次发生了故意犯罪,且同样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前一次犯罪和后一次犯罪的时间间隔没有......


·在我国吸毒判多久?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不仅伤害到家人,而且给整个社会埋下了不安定因素,因此全世界对毒品犯罪的打击程度都是相当严厉的,以贩养吸等事件也屡见不鲜。对......


·携带凶器盗窃应该如何定罪
      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一般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202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