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一、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关于“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科室承包违约责任的追究形式有四种。其次,就医院科室的承包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还存在普遍争议,因为现在有很多公立医院打着承包的幌子,将部分科室承包给不具有从医资格的人进行营利活动,在这背后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我国建筑市场非常庞大,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也就成为了各方的主要责任。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正确......


·酌定不起诉的案子要满足什么条件
      酌定不起诉的案子要满足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会造成人身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失,此时就需要对受伤或受损的人做出具体的赔偿。那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呢?有......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去上班。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属于劳动终止,......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将会按照事实婚姻,也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9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


·一、女职工有哪些
      一、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1、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警受理案件后......


·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的一些大型公共设施都会需要征收到农民的土地,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机场等等。国家在征收农民土地时会给予一......


·起诉老赖需要哪些流程
      法院起诉老赖的流程如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