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

政府为控制房价增长,进一步收紧信贷政策。许多银行延迟或暂停发放贷款。由此在房屋买卖中产生争议: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逾期放款,是否应由购买方承担责任。关于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的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对上述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
  2、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规定为非因自身原因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
  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产生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以下三点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1、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2、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按揭不成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致买受人无法取得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银行通过贷款申请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贷款协议》,对放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放款,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贷款协议》要求银行按时房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银行贷款只是购买方的一种付款方式。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购房者可以参考一下。购房者要注意的是,即使购买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银行交付放款所需材料,本身不存在过错,但只要银行没有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方仍需要向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
      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一、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


·我国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一些例如欠钱不还,协议离婚等问题时,就会寻求法律的救济途径,这些都可以归为民事诉讼当中,那么很......


·如果犯诈骗如何免于起诉?
      如果犯诈骗如何免于起诉?一、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如何免于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诈骗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免于起诉,诈骗是刑事案件;诈骗罪的追诉期为20......


·因为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还是蛮
      因为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还是蛮多的。在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上面,自然有的人为了获得最终的胜利,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申诉书如何书写?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申诉书如何书写?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


·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
      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一、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诉讼中断与诉讼时效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中断与诉讼时效终止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


·被判刑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一、被判刑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被判刑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诉讼时效中止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


·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类型不同,使用期限长短不......


·司法部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司法部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申请再审要交纳诉讼费用吗
      申请再审要交纳诉讼费用吗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