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苏州辅警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辅警是公安力量的补充,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辅警相对于普通民警来说,略有差别。辅警的工资待遇也是想成为辅警一员的朋友所关心的。但是在苏州这种经济发达的地区,辅警的工资福利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下苏州辅警工资福利。
  
  一、什么是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待遇”虽然连在一起,但性质不同,内容也不同: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而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福利分为国家性福利和地方性福利,根据福利的内容又可以分为:
  
  (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
  
  企业福利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以下两种:
  
  (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等。
  
  (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
  
  综上,奖金和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不属于福利待遇。
  
  二、苏州辅警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补充力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各类警辅人员400万人左右。
  
  盛桂英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与培训会议上说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下发,其中意见中明确了“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和条件。今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明确“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和条件。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警务辅助力量的定义范围、管理体系、职责权限、规范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的审议通过被普遍认为正式拉开了警辅人员改革的序幕。
  
  辅警也是公安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行动中,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今社会治安中一支不可轻视的队伍。他们在人格尊严方面和警察是同等的。他们的工作风险和警察是一样的,他们的工资待遇确实很低,他们的工资是当地的最低标准1000多块钱,是当地方警察工资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不公的现象。您都知道,当今的社会治安让人并不乐观,要想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光靠警察这支队伍是不可能的,必须您齐心协力,政府部门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提高辅警队伍的工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以上内容介绍了苏州辅警工资福利的相关知识。辅警也是保障城市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无法取代的,警辅人员承担了大量巡逻、执勤以及交通道路疏导等工作,无论是寒冬还是酷暑,都坚守在一线。如果还想了解更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是否承担预期合同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不同选择,进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有哪些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有哪些情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


·国内商标被国外抢注了怎么办?
      国内商标被国外抢注了怎么办?国内商标被国外抢注了怎么办?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由于火车价格适中、安全方便,成为很多远距离出行旅客的首选。但是,由于火车票预售期长,行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动。特别是在春......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司法拍卖流拍在拍卖中非常的常见。在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如果拍卖时间结束,仍没人竞拍,就算流拍了。那么,如果司法拍卖流拍后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在我们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会碰到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而此时的多数情况下,被解雇的劳动者们并不知情,那......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材料有什么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同意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刑事司法审判的公正,减少乃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对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同意制度等做了概括性的规定,......


·重婚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