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1、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相对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证明对象为参照的。因此,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不是绝对的。在审判实践中,由于间接证据与证明对象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运用起来不如直接证据方便。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间接证据的作用。
  3、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有些当事人为了避免法院认定不利于自己往往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直接证据藏起来,使对方当事人和办案人员不易一下找到直接证据,只能从间接证据入手,通过运用间接证据,调查研究逐步明朗,最后达到了解民事案件真相的目的。因此,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
  4、间证据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直接证据有的可能是真实的,有的则可能是伪造的材料,因此,对这些证据必须结合全案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而运用间接证据是鉴别直接证据的一种重要手段。人们根据间接证据,在经验上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是否发生、变更和消灭,间接证据还可以影响直接证据的证据力。
  5、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对案件真实性的反映都是有条件的,近似的和相对的,两者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几个间接证据联合起来的证明力,就可以相当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所以在证明案件事实时,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
  6、由于间接证据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这决定了使用间接证据的难度就更大,复杂性更多。要求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在提供、审查、判断和运用间接证据时,更加慎重。
  二、直接证据的基本含义
  1、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
  2、直接证据有以下特点:
  ①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
  ②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③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
  3、直接证据有以下运用规则:
  ①严禁刑讯遏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②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③孤证不能定案。
  三、间接证据的基本含义
  1、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3、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
  ①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②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③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4、对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应把握以下二个方面:
  ①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
  ②是推断要符合逻辑和情理。
  我们在本文分别通过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含义分析,从而得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无论是间接证据亦或是直接证据,办案民警在调差取证过程当中都不可随意遗漏,必须反复斟酌,以免丢失重要的线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绑架罪既遂判几年?
      构成绑架罪既遂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协议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协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就是专门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是拥有中国银......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定了哪些机构有职权?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定了哪些机构有职权?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药物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为了规范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食品药物总局也在食品......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


·民法典第158条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58条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正和民法通则一样,规范着社会的民事行为。可......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实际生活中,不签租房居间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出现纠纷之后难以找到依据。一、拒签居间协议的坏处。如果卖家在中介处......


·交通肇事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交通肇事罪由哪些要件构成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


·传染病隐瞒不报的法律责任
      隐瞒疫情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


·一、服刑人员出狱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服刑人员出狱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服刑人员出狱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按照男女平等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进行。1、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


·工程施工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施工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程施工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数额赔偿,但是约定金额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30%的可以请求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