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归纳起来,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该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2、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我国《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清偿债务。
  3、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
  4、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对于债务债权人来说,被继承人债务债权处理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一个很棘手的事情,因为这种债务关系并没有直接和之前的债务债权人发生关系,如果被继承人因为债务债权关系发生争执,可以咨询相关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购买车险比较划算?
      购买车险比较划算的方式主要是:1、驾驶记录对车险价格有最直接的影响,如果不违规驾驶,保费一般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汽车型号,汽车型号对于购买汽......


·隐瞒疫情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隐瞒疫情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对于校园暴力判多少年?
      对于校园暴力判多少年?一、对于校园暴力判多少年?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一、交通事故鉴定死亡原因是脑损伤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鉴定死亡原因是脑损伤赔偿多少?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


·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行为?
      一、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行为?醉酒驾车属于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一、夫妻起诉离婚协议要钱吗?
      一、夫妻起诉离婚协议要钱吗?起诉离婚要钱吗,答案是需要的,只不过是按照不同的情况,收费标准不一样。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律师也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


·借贷纠纷中借条不是原件有效吗
      借贷纠纷中借条不是原件有效吗?借条不是原件也有效,但原则上要求提供借条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


·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继承法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遗产的继承主要分为了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而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会有继承人顺序的要求。那么民法典继承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


·个体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个体合伙经营协议范本个体合伙经营协议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