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和解决?

买受方和出卖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会签订合同,而签订合同后买受方可能会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一系列违约现象。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下面将为您逐个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和解决
  一、逾期交房违约 ?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面积出现误差违约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变更规划、设计违约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违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五、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约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总之,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规定,您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用补偿或赔偿措施,不退房的可以不退房。若超出法律规定的不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则对方必须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作出相应赔偿了。出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您不用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拐卖儿童罪买主犯罪吗?
      拐卖儿童罪买主犯罪吗?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也是犯罪,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嫌疑人已满17岁打架轻伤怎么判
      嫌疑人已满17岁打架轻伤怎么判?满17岁打架致对方轻伤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


·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什么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是保管物交到对方手中以后合同正式成立,从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


·一、离婚案件中二审新增的财产分割诉求法院是否会审理?
      一、离婚案件中二审新增的财产分割诉求法院是否会审理?离婚案件中二审新增的财产分割诉求法院一般是不会直接审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一、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


·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


·刑事拘留时间到后会怎样?
      刑事拘留时间到后会怎样?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自当事人进拘留所的第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之内,公安机关需要......


·公务员参与非法集资人怎么处理
      作为公务人员,是政府部门的代表,一言一行都能够影响政府的形象。所以,公务人员犯罪,对政府造成的打击是很严峻的。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务人员利用......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洪桥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光塔街道、人民街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