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 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 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变更出资方式
  
  注意事项: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变更出资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公司变更申请书自己写么?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通过上文对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不难得出答案:申请书可以不用自己写。在您办理变更申请时,您确实必须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法人代表、地址等信息),但是,对于编写的人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换句话说,在编写申请书时,您只需要保证填写信息真实就可以了,在编写方式上,您既可以选择自己编写也可以选择由您的律师代为编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包括:医疗护理费和残疾护理费。(一)医疗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


·借车给无驾照者如何处罚
      具体如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签字?
      现在生活中的交通工具种类越来越多,人们出行越来越便利,大大增加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事故风险出现的可能。一旦遇到道路事故,可以由交警进行来判断......


·房产证丢失补证流程
      房产证丢失补证流程1.房屋无抵押第一步: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到场填写丢失补证申请;第二步:产权人本人拿着丢......


·患有哪些疾病的不能收养孤儿
      患有哪些疾病的不能收养孤儿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国企不去加班扣工资是否合法?
      国企不去加班扣工资是否合法?国企不去加班扣工资是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


·如何办理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如何办理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


·国土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国土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作为管理国家土地资源的行政机关的国土局自然也拥有与其他机关一样的处罚权力,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存在着限制权力的遵守......


·病人说不了话了怎么立遗嘱?
      病人说不了话了怎么立遗嘱?病人说不了话了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书遗嘱或者是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来订立遗嘱,具体的情形如下所述。(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


·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农村?
      公民在获得任何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继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怎么弄
      在当今的社会中,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该是很正常的,我们也都知道,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没有血缘,那么,我们要如何来证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呢?我们为您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