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难免会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假如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
  
  一、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知识,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劳动争议法院都予以受理,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15天法院则不会受理,当事人提起法律诉讼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等等。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才予以立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木材购销合同书卖受人:木材加工厂合同编号:买受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我们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被要求办理房子的他项权证,主要是用于抵押贷款所用哦的。那么关于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大学生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
      大学生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如今,虽然我国的贫困人口数量在党的领导和帮助下正在不断减少,但是大部分山区还有偏远小山村仍然属于贫困落后地区。因此......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以吗?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以吗?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


·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


·城市中的城管能强拆违法建筑吗
      城管能强拆违法建筑吗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的。但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位医疗人员的过失所引起的,因此许多人认为医疗事故中的损失......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土地的租赁是一般是两种方式,一种是国有土地的出租,另一种是将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前者是由国家进行交易,另一种是由私人之间的交易,而农村土地......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括什么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括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当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