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 一、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二、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有何风险?
  关于聘用讨债公司追债的风险,分析如下:
  1、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就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位“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同时将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也涵盖在内。通知中对非法讨债的性质和行为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
  虽然现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是打着“商务调查”“商务咨询”的牌子,但其实质却从事着非法讨债的活动。因此,所以雇佣讨债公司的雇主与讨债公司之间签订的“讨债协议”实质上起不到保护债权人的任何作用。
   2、可能是刑事共犯,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债权人对于讨债公司的行为基本上是无法控制的,讨债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很容易采用威胁,骚扰,敲诈,绑架等手段讨债,情节严重的,对这些手段通常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而这时候委托人和讨债公司之间有可能被认为存在“指使”的关系,进而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共犯”,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债权失控。
  现实中,很多债权公司是空壳公司,讨债公司法人是用不知是哪里找来的身份证冒充身份。经常出现讨债公司拿着债权凭证,私下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从债务人处取得部分款项后然后卷款逃跑,等债权人找到讨债公司时才发现已人去楼空。
  当债权人再回过头找债务人时,因债权凭证已被销毁或回到债务人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讨债公司的人拿着债权人的全权授权书给债务人出具了一张已全部清偿的材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再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过已是难上加难。
   4、非法取证影响债权实现。
  讨债公司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往往出现非法取证的情况,这样可能会导致本来合法的债权在诉讼中因为证据的瑕疵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找追债公司风险较大,最好还是找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讨债。
   讨债公司合法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存在。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因此,如果您需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最好还是通过合法的途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一、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促进社会法制建设,维护乙......


·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需要进行抵押和质押,但是很多人对质押和
      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需要进行抵押和质押,但是很多人对质押和抵押这两个法律概念存有疑问,不知道他们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其实,抵押和质押最大......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一、离婚诉讼中有关房产赠与能否撤销?(一)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由于离婚协议主要......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怎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的具体赔偿是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话,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死亡的赔偿金,还有就是......


·次起诉离婚上诉的流程有多长时间?
      次起诉离婚上诉的流程有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的处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


·抢夺罪数额准则怎样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


·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否存在?
      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否存在?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存在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


·医保需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终身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