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问题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问题是什么管辖权异议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当我们发现自己起诉的法院或者自己的案件被移送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最好的维护我们权利的方式。那么,管辖权异议究竟是什么呢?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下面就请听律师为您作详细解答。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等,因此前述人员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而非仅限制于被告。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即在运用哪些管辖规则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法院无管辖权。
  管辖规则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二、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若干问题1、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管辖权异议申请方式。管辖权异议申请方式目前尚无规定,无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以,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通过上面的详细的阐述,相信您对管辖权异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也注意到在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比如被告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方式上尽量以书面为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的话,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几种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几种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


·想要凭材料怎么司法鉴定?
      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不能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这个时候一般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都会要求去做司法鉴定的,但是做司法鉴定是要按照程序来进行的,如果......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


·哪些疾病可以判处监外执行
      哪些疾病可以判处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