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

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在进行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人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合同上的违约金的问题,因为违约金是可以进行约定的,怎样约定才不算过高呢?如果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呢?下面为您进行解答。一、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通常我们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常常会约定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违约金,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通过近几年对合同的审查发现,我们在约定违约金时,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常常凭个人的主观臆想随意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很难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支付。因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约条款进行规范,合理约定违约金,不仅能有效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也能依照合同约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协商在合同中自愿约定的,称为约定违约金。从适用原则上讲,约定大于法定,既,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但前提条件是约定必须合法。二、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购房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上文就是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的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了,其实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类的约定违约金都是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法院在进行审理时一般会注重民法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批捕要求有多少条
      检察院批捕要求有多少条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问题?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


·鼻子骨折司法鉴定程序依据是什么,司法鉴定的条件
      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来说只要涉及到司法鉴定项目,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司法案件就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而且对于赔偿项目来说司......


·中止探视权恢复怎么做?
      现代人越来越追求婚姻自由,许多婚姻因为这样而走到了尽头,离婚并不是大惊小怪的现象,但是离婚就一定涉及到孩子判给谁,随后将涉及到探视权。然而离......


·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
      很多夫妻在结婚想要怀孕的时候都会担心孕妇怀孕以后无法经常加班或者上晚班,也会担心孕妇在怀孕以后不能再胜任之前的工作,担心自己会被借此“发配”......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这就是法律上称作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通常而言办理二手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以下4个步骤:
      通常而言办理二手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以下4个步骤:签约、交税、登记、取证。第一步签约,签约顾名思义就是指买卖双方时到房屋产权监管部门签署《房地产......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办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办理遗嘱公证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


·形成事实婚姻如何再婚才不构成重婚
      形成事实婚姻如何再婚才不构成重婚?形成事实婚姻后应该先跟当事人分手才能跟别人办理结婚登记。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