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一)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二)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方式
  由前段分析可知,挂靠者和被挂靠者之间纠纷能以解决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纠纷的解决为基础,所以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因为工程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的判决。具体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上述的所有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挂靠工程款纠纷是否可以有效解决取决于挂靠者、被挂靠者和发包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挂靠者而言,只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都是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应有的工程款。如果还有其它问题需要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毒品犯罪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对毒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多数涉及到毒品的行为都是规定为了犯罪,而在情节严重的时候会直接判处行为人死刑。但对于一些毒品犯罪,却明......


·初二)
      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同时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的话,那此时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


·离婚财产放弃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放弃协议书怎么写?(一)离婚财产放弃协议书怎么写离婚财产放弃协议书无需特定格式,男女方应当写明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处理,生效时间等。若协......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相对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更加的繁复,对普通人来讲这方面是比较难的。但同时也是不得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但是两者都需要时间并且费力,那么有没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解决劳......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什么时候生效?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个人或者单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这时候,相关部门就会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很多人不清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


·污染环境罪的无罪辩护的策略有什么?
      污染环境罪的无罪辩护的策略有什么?一、污染环境罪的无罪辩护的策略有什么?污染环境罪的无罪辩护的策略主要有:污染环境罪有效辩护策略一、事......


·2023被拐卖儿童罪怎么判罚?
      拐卖儿童罪怎么判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