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一、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穗中法民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诉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承担诉讼费。 案由:劳动争议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双方已支付完毕) ;
  2、周女放弃其它主张;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元,均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4、调解后,双方不再相互追究责任;
  5、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20××年××月××日) 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由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依法处理了劳动争议。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抄袭他人文章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
      抄袭他人文章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抄袭......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理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因为经营得当,可能会不断的开设分公司。尽管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但是......


·劳动争议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


·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
      很多人觉得触犯了卖淫、嫖娼罪肯定会受到刑罚处罚,严重的还会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其实不是的,我国刑法并没有这样的罪名,此行为只是违反了我国的......


·审查起诉期限询问被害人了解哪些内容?
      一、审查起诉期限询问被害人了解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对于无法直接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在指......


·抢劫罪和持枪抢劫罪有什么不同
      犯罪分子抢劫他人财物的时候,有可能是徒手进行抢劫的,也有可能是持枪抢劫的,既然都是抢劫财物的行为,那么持枪抢劫和一般的抢劫到底有什么不同了?我......


·一、代通知金包含公司社保部分钱吗?
      一、代通知金包含公司社保部分钱吗?辞退的代通知金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单方面解约后,要求员工立即离职,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


·商标侵权零售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零售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之规定,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有二: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


·要求增加抚养费证据都有哪些
      通常在父母离婚或者分手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主要就包括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通常会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


·清偿期之后的担保,属于什么性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第三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